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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发生交通事故后,有的仅是车辆发生擦挂,但有的交通事故则造成了人身和车辆的损害。经常会有伤员咨询受伤后如何进行伤残鉴定?以及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又不知道怎么办?为此,本律师进行梳理回复于后:
一、怎样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的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体鉴定流程如下:
1、如果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鉴定的,被鉴定人应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委托书,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如果是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的,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共同到鉴定机构参加鉴定;
3、如果无法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受害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律师帮助申请伤残鉴定;
4、进行伤残鉴定时,受害人需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住院病历、手术记录、检查记录;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鉴定检查并缴纳鉴定费用。
二、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
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复查鉴定结论;
2、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时,可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如果是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且有足以反驳证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种情况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准许。
4、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而是直接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出庭鉴定人进行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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