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性离婚时拥有三项财产,男性不得分割!
第一、女方婚前财产。
我国民法典对保护男女双方的利益是公平的,对婚前女方自己的财产,也给予充分的保护。
在离婚的情况下,丈夫不能要求分割女方在结婚前自己拥有的独立财产。(男方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女方也无权分割,所以,法律是公平的。)
第二、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产。
每个父母都会疼爱自己的孩子,不管孩子在父母眼中有多大,他们永远都是孩子。所以即使结婚后,女方的父母也会考虑给她一些财产,这些财产仍属于女方,即使离婚也与男方无关。
第三、留给女方的遗产。
不管是女方的父母还是亲戚、友人,遗嘱中指定了女方是继承人,这笔财产便是女方个人所有的,男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