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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来源:原创作者:张定凯律师时间:2021-09-1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是我国解除夫妻关系的两种法定途径。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和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单方或者双方均不愿意通过协商,或者经协商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又达不成一致协议的,而提出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那么,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手续和程序呢?下面,本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相关手续,带您走出困惑。

  (一)协议离有哪些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必须经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依法办理,其步骤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是否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是否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是否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是否自愿离婚;

  (5)双方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双方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是否达成一致意见?

  协议离婚,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受冷静期制度的制约,不能当场领取离婚证,需要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以后,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才能领取离婚证。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未申请领取离婚证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