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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如何书写起诉书?

来源:原创作者:张定凯律师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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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人民法院起诉打官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吗?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依照前述法律规定需要载明的事项来说,第(一)、(二)、(四)项的书写相对较为简单,但第(三)规定的“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怎样写?受个人的认识观点不同,就会有内容多、少、繁、简之别。究其原因是有的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有的当事人则不想暴露自己的观点草草几笔。本律师认为这两种做法都不是很妥当。原因在于:

  一、提交起诉书,只是启动诉讼程序。

  法律规定让您提交起诉书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而没有规定让您在起诉时就把话讲完、说透。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有一个专门的程序叫“法庭调查”,这个环节就是让你详细叙述案件事实、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您可以尽量把案件事实都用证据进行展示,没有证据的,您可以进行陈述。但这个阶段不是您阐述理由的阶段,您阐述理由的时间,法律安排在庭审程序中的“法庭辩论”阶段。在这个阶段,您可以把需要法庭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理由有依有据、有礼有节的讲出来,并适用法律进行论述、推理。如果您担心法庭书记员没有完整记录您在这个阶段的发言,您还可以自己书写书面意见,提交法庭。

  二、您叙述的案件事实,被告一般都会反驳。

  起诉之前,您或许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沟通无果,也或许是被告根本不理睬、不配合、不面对,甚至玩失踪等多种情况,您在起诉书上写得再多,要么是对方根本不认可你起诉的事实,要么是对方不应诉,他/她根本就不看你的起诉书,您说是不是显得多余呢?

  三、法官不会在拿到起诉书时就有倾向性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开庭前的工作都是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做。法官们的工作,除了开庭审理案件以外,还有调解案件、分析案件、书写判决书、裁定书等,根本就没有时间看您冗长的诉状。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又是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和理由、被告的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通过双方举证、质证进行审理。法官不可能通过诉状内容,就会对您的起诉形成倾向意见,即使个别法官有这方面的倾向,也会随着诉讼进程发生改变。

  四、打官司是打技巧和证据。

  诉讼就像一场战争,要隐藏火力点,不要在起诉时就把自己的观点和盘推出,如果您在起诉书中就把您的观点和理由暴露无疑,对方在应诉期间就会有足够的时间去准备证据,驳斥您的观点和理由,到了开庭审理时,您还会主动吗?打扑克牌开头谁也不会出王炸的道理,同样可以用于打官司。

  五、说的越多漏洞越多。

  起诉状中出现的一些事实性描述可能对己方不利,甚至没有证据支撑,但自己并未注意到。俗话说:言多必失,就是这个道理。

  总之,书写起诉书只要做到如下几点即可。

  1、将原、被告的主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记载清楚即可;

  2、将诉讼请求书写明确即可;

  3、将基本案件事实陈述清楚即可;

  4、将诉讼理由简单阐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