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到当地法院去吗?
律师回答:
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是在外地,可以到其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如不知道被告经常居住地可以选择在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当然,也有例外情形,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失踪、被采取强制措施(监狱服刑、监禁),存在上述几种情形,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