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法定继承,当事人是否办理继承公证,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法律对此没有做出强制规定。因为法定继承是以自然人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依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血缘关系而确定。民法典对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遗产的分配份额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其继承权是比较清晰。往往争议较大的只是法律规定的适当多分、少分、不分的分配份额问题。继承人之间无法达成继承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由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