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需要有哪些证据材料?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需要的证据如下:
一、夫妻双方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婚姻登记信息、婚姻登记档案;
二、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据: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书;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笔录、家暴的报警(出警)笔录、出轨证据、互不联系和往来的证据、一方下落不明的证据等;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股权证明等;
五、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比如贷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等。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