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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三方催收上门是否合法?需要从两个方面去分析。
(一)个人或者金融机构将借款或者贷款,委托给律师事务所通过派发律师函、上门见面催收都是合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商业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催收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机构代理催收。
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但信用卡催收业务并未作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银行将信用卡催收业务外包催收是合法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的信用卡业主就可能曾经接到过这种外包催收公司的电话。
如果您也遇到这种情况,您有权让对方出示相关的授权委托手续,有权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也有权向发卡行核实是否委托催收公司催收?以及委托的是哪家催收公司等。
如果第三方催收公司既不说明来路,也不出示任何委托手续,甚至使用暴力、威胁、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催收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为什么会出现委托第三方催收这种情况?
因为有部分信用卡用户不守信用导致信用卡逾期,或者是因经济运行困难造成信用卡还不上,银行为了追讨债务和节省诉讼成本,将催收工作外包给第三方催收,这种委托关系从民法典的角度来说就叫代理,即催收公司是代理银行收债。
因此,只要第三方不采用暴力、胁迫、恐吓、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上门催收,就是合法收催。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委托的第三方催款公司也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机构,否则因委托不当,涉嫌构成非法催债,造成债务人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规定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